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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等生产领域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日期:2014-04-19     浏览:216    
核心提示: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的强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4月17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通告。
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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