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0月22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略宇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安监局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任命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副主任彭旺贤、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何伟忠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彭志洪、市法院院长张晓 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镇人大副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市安监局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对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决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兴宁市 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稿)》、《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补选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议 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表决通过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4年10月22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罗健辉、曾庆雄、王东华、钟绍红、何远标、李永锋等6人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锋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忠泽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刘鹏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