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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措施 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日期:2013-12-05     浏览:195    
核心提示:强化监管措施 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市安监局何群标局长在全市建筑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提出强调要求12月3日下午,兴宁市住建局召开2013年
强化监管措施  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市安监局何群标局长在全市建筑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提出强调要求

12月3日下午,兴宁市住建局召开2013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总结住建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何群标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市住建局副局长翁戈飞主持。


会上,住建局质监站站长钟日环通报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今后的工作计划。翁戈飞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和省领导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分析了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对当前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警钟长鸣,增强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二要注重实效,扎实有效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要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四是深入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


何群标强调:一要认清形势。党中央和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新要求,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了由两个主体责任转为一个主体责任、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清形势,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安全发展。二要加强管理。住建部门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赶工程、赶进度、违法用火用电等现象,狠抓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燃气企业安全和农村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巩固整治成果。三要严格执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注重实效、创新举措,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兑现奖惩、强化保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提升执法执罚效能,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上新台阶。四要确保平安。要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确保建筑施工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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