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工商局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广告监管,深入开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今年以来监测电视广告 516条次,发出警戒通知书2份,规范广告播出32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312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宗, 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一、加强宣传,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广告管理员制度,宣传工作与日常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管理员在市场巡查中,加强宣传有关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组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集中学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告行业经营者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发布广告行为。
二、明确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辖区内新闻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登记,加大对非法设置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内容、形式、设置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突击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整顿措施,在城区对户外广告实施重点监管,在农村对外墙广告实施拉网式巡查的办法,强化户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登记核准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及不标注登记证号等广告违法行为。
三、智能更新,加大监测力度。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电视违法广告问题,在智能化监管方面下功夫,更新电视机顶盒等媒体监测设备,配备大容量硬盘,确保媒体广告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定点定时监测,掌握电视广告播出的内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