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兴市府函【2015】3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的批复》精神,将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将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上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兴宁黎先生:兴宁80岁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是否每个月发一次?
兴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兴市府函【2015】3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的批复》精神,将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将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上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