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梅州市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16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下限为2489元/月。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下限为301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5016元/月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5048元/月,低于15048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四、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2%(其中单位14%、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全部由个人缴纳);
(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其中单位0.8%、个人0.2%);
(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四)工伤保险:按《关于调整梅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64号)的规定,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至八类行业0.5%;(全部由单位缴纳)
(五)生育保险:0.5%。(全部由单位缴纳)
五、其他
(一)符合梅市府〔2016〕8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本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其他险种。
(二)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从7月16日起正常申报征收。
咨询电话: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333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12366-2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