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看涨 我市将从八月起发放新养老金

   2017-07-10 兴宁市人民政府971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出台,明确将按照普调与适当倾斜、定额+定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出台,明确将按照普调与适当倾斜、“定额+定比”相结合的原则,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上调5.5%左右。

《通知》规定,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具体调整办法进行了解读。

 市社保局待遇核发股股长谢涛说:“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采取普调与适当倾斜,定额与定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调方面: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二是挂钩调整,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倾斜调整方面:1、缴费年限补助。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养老金标准增加一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2、高龄津贴。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高龄补助单列一次性发放,不列入年度调整基数。”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我市将有5.2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预计从今年八月起发放新养老金,而今年一到七月的增资额也将于八月一并发放。但由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此,广大群众都表示能够接受。

群众说:“不管多少都好,积少成多嘛,这样每月都有钱领,感觉心情都要好很多,这样的政府十分好。”

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也会越来越高。(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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