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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和质监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查处网络案件11宗

   日期:2017-06-29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111    
核心提示: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扎实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扎实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网络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网上检查网店113个次,实地检查48个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1宗。

一、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充分利用省局、梅州局下发的数据、企业年报涉网信息、日常巡查监管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和核实,及时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纳入监管数据库,确保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有效,实现网络经营主体的全覆盖。全市共有网络经营主体165个、主体网站数量为196个。

二、推动网站主体亮照经营。鼓励和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全面推广网络经营者申领“工商红盾电子标识”。积极引导网络经营者亮照经营,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鼓励网络经营者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推进“信用管网”。

三、网上巡查与网下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资源,采取网上巡查与网下实体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存在的涉网违法行为采取网上截屏、实地场景拍录、巡查记录、签名确认等方式固定办案证据,查处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网络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优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以消费者投诉为案件线索,加强网络市场综合整治。如永和监督所接到投诉称,兴宁市某内衣商行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黄陂监督所接到投诉称,兴宁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作为广告;新陂监督所接到投诉称,在淘宝网某美食天地购买了2包盐焗鸡爪,收到货时发现该商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净含量,属于三无产品;龙田监督所接到投诉称,梅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编造虚假的商品生产企业名称、原产地和质量合格证的商品。各监督所通过调查核实,在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基础上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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