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梅州兴宁市公安局“迎十九大安保维稳”和“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对“毒驾”、“酒驾”、“无证驾驶”和“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6月2日,梅州兴宁交警大队兴城中队民警查获了一起“毒驾”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6月2日上午,兴城中队按照交警大队的工作部署,组织警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官汕三路与兴佛路交叉路口设点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见有警察检查立即掉头企图躲避检查,执勤民警反应迅速立即将驾驶人控制。经盘查发现,驾驶人李某(男、22岁、现住兴宁市兴城)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合格证等有效证件,且神情恍惚,精神萎靡不振,说话时思维散漫,对于执勤民警的盘问闪烁其词。执勤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并将李某传唤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在检查其随身携带的跨包时发现有吸毒工具,判定其可能有“吸毒”嫌疑,于是立即对李某进行尿样毒品检验,经尿检结果呈阳性,系“毒驾”。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述了多次吸食冰毒及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已移交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一步审理。
下来交警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将加大对 “毒驾”的查处力度。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查有无吸毒:“即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必查有无吸毒,凡处理交通事故时必查有无吸毒,凡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形成“毒驾”查处制度化、常态化。
交警提醒: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吸食毒品后,人体容易出现亢奋、昏睡、感知错位、视觉模糊、幻觉等症状,导致感官及全身的协调能力下降、行为失控,甚至脱离现实场景,完全丧失判断力,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极易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民警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远离毒驾。
(曾繁光 罗木君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