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市公安局“110”接到事主张伯报警称,其位于兴宁市石马镇大觉村新角里的住家被人盗走现金人民币3.2万元。接到报警后,石马派出所立即到作案现场展开勘查,发现嫌疑人是从厨房的烟窗爬入作案。案发后,该所联合刑侦大队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发现该镇大觉村的温某兴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8日,办案民警在案件的侦查中发现温某兴的活动轨迹再次出现在兴宁城区,于是立即展开侦查布控,在沐彬中学附近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温某兴如实供述了其从厨房的烟窗爬入到石马镇大觉村新角里某住户家中,在房间的一月饼盒里盗得现金人民币3.2万元的犯罪事实。
同时,温某兴还供述了其于5月1日以爬窗的方式进入石马镇一栋别墅实施盗窃,盗得人民币700元的犯罪事实。据温某兴交待,他每次盗窃成功后,都是携带赃款马上坐车出深圳去玩乐,钱用完后就回来兴宁。
本以为自己作案的地方没有摄像头,没有人发现,可没想到刚回来兴宁约朋友见面就被公安民警抓获。
针对农村此类案件的特点,公安机关提醒,虽然农村是熟人社会,但大都居于各自的家中,所以广大群众还是提升自己的防范意识,才能保障家中的财物安全。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