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午,事主练某星从兴宁市兴南大道一银行办完业务出来后傻眼了,放在车内储物箱里的1.6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接到报案,兴宁市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确定一辆遮挡号牌的轿车是嫌疑人作案使用车辆,但作案后这辆车直接上了高速公路驶离兴宁。
专案组民警判断,极大可能是外地人员流窜作案,经调查,发现嫌疑人5月3日晚驾驶作案车辆由高速公路进入兴宁,于是对3日晚入住旅业的外地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当晚12时许,一名广西籍男青年黄某椿进入民警视线,该男青年与另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他们已入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一宾馆。民警连夜赶赴厦门,于次日凌晨5时在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椿,但其余2人和作案车辆不知所踪。据黄某椿交代,另2人到厦门后驾车外出,未与他住在一起。民警立即兵分几路查找。搜索了近3个小时后,在3公里外的一家宾馆停车场发现嫌疑人的车辆。随后,还在睡梦中的2名犯罪嫌疑人潘某宅、李某海被民警抓获,追回被盗现金13000多元。
经审,犯罪嫌疑人黄某椿、李某海、潘某宅等3人如实供述了在江门租用汽车,结伙来到兴宁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