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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宁市第一中学进校园(华师大站)现场招聘教师公告

   日期:2017-05-02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395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兴宁一中学科教师需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兴宁一中学科教师需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到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兴宁市简介:

  兴宁市古称齐昌县、齐昌府,建制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至今已有1684年的历史,1994年撤县设市。兴宁历来崇文重教,人才辈出,素有“文化之乡”、“足球之乡”、“华侨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油茶之乡”等美誉。“百员将军出齐昌,千名教授同故乡”、“一桌两院士、一家三清华、一腹四知县、一屋五将军、一县六国脚”等佳话广为流传。厚实的教育文化土壤孕育出许许多多的鸿儒硕士:古有北宋翰林院学士罗孟郊、清代书法名家胡曦、版画家罗清桢、客家研究大师罗香林、地震学家李善邦、民主革命先驱何天炯等,现有专家教授3000多人,出了111位将军, 48位大学校长、6位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00多人。2011年被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为“中央苏区县”,2012年被广东省教育厅授予“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2015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称号。

  兴宁市第一中学简介:

  兴宁一中是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广东省一级学校、梅州市重点中学。学校创办于1906年,历经世纪风云,造就万千英才。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院士王佛松,原中国农业工程大学副校长、院士汪懋华,著名教育家、科学家、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山大学副校长罗雄才,著名教育家、原华南师范大学校长潘炯华,原暨南大学校长王越,原广州军区副政委邓逸凡将军,原湖北军区副司令员柳河生将军,原中共中央委员,广东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林若,原任中共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等,就是杰出的代表。

  百年的传统和精神,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兴宁一中“勤奋、求实、团结、进取”的校风,“敬业、严谨、善教、创新”的教风和“多思、敏学、勤勉、自励”的学风,也发扬了爱国进步、勤奋质朴、务实进取的精神。

  学校坐落于兴宁城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6万平方米。现有高中教学班84个,在校学生5345人,教职工419人,在职特级教师4人,正高级教师1人、副高级194人,获国级荣誉2人,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18人,梅州市级以上荣誉50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历年高考成绩名列梅州市前茅。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广东省模范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等全国、省、市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等级

岗位经费来源

岗位描述

岗位代码

招聘对象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及代码

兴宁市第一中学

专业技术十一级

财政核拨

从事高中语文教学教研工作

 

应往届毕业生

1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A0501)课程与教学论(语文)(A040102)

专业技术十一级

财政核拨

从事高中英语教学教研工作

 

应往届毕业生

1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英语语言文学(A050201)课程与教学论(英语)(A040102)

专业技术十一级

财政核拨

从事高中数学教学教研工作

 

应往届毕业生

1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数学(A0701)课程与教学论(数学)(A040102)

专业技术十一级

财政核拨

从事高中物理教学教研工作

 

应往届毕业生

1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物理学(A0702)课程与教学论(物理)(A040102)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硕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7:00,接受应聘者网上报名。报名者将下列资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兴宁市教育局电子邮箱(xnsjszp@163.com):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样式可从本公告网页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以及简历(含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7、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资格审核

  应聘者须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数学科学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数学科学学院,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详细情况见准考证。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成绩按100分计算,试教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试教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六、确定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对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如拟聘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http://www.xnjyj.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不按要求准时报到的,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报到截止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八、咨询电话

  兴宁市第一中学:0753-3388261

  兴宁市教育局:0753-610532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3263761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http://www.xingning.gov.cn/index.php?c=content&m=download&_id=590853250d1637ac50c345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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