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审必须认证,否则将停发!

   2017-04-25 兴宁市人民政府306
核心提示:3月28日,市社保局发出《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须知》,对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审的认证时间、认证办法等做了详细解说,并
3月28日,市社保局发出《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须知》,对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审的认证时间、认证办法等做了详细解说,并附出了我市范围指定协助认证的22家银行网点。

根据《须知》,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全省统一认证时间从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可选择到就近的邮储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审,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的,将从今年七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认证办法分如下三个方面: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一、在梅州市内居住的,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或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确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到兴宁市社保局进行认证(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省内市外居住的,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保机构就近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如需办理联系信息变更,可一并办理。

三、在省外居住的,可在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寄回兴宁市社保局待遇核发股。

希望广大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能尽快到指定机构年审认证,以免耽误自己的养老金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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