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次会议

   2017-04-22 兴宁政府网774
核心提示: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林晓刚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
 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林晓刚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作出6项重大事项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兴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情况报告,会议对报告的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省道S225线兴宁市火车站至水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建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兴宁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代建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等6个议案。会议作出同意以上议案的6项决议。

会议修订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修订内容最主要部分,是从原来对全部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每年评议一次,修改为每年选择5至7个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所有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届内都必须接受一次评议。修订的评议办法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对受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将有力地促进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会议对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后,新任命的副市长林晓刚进行了宣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市人大办)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赖远斌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林晓刚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刘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

    罗文立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副庭长。

免去:

    刘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文立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永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远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炎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明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志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壁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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