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3263761
地址:兴宁市迎宾大道1 号谢玉英培训大楼
邮政编码: 514500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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