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天(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2日)。
公示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宁市中小企业局网站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89043,联系人:朱宇彬。
兴宁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 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修订稿).doc
- http://www.xingning.gov.cn/index.php?c=content&m=download&_id=58eed8600d16376901698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