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10时许,兴田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辖区内发生一起紧急且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接报后,兴田司法所立即组织干警赶往事发现场。现场的一幕让人心惊肉跳:三瓶煤气罐、两捆鞭炮和一桶汽油被放置在一户人家门口,一个满脸通红、嘴叼香烟、光着膀子、颈戴金链的中年汉子不时摆弄着手中的打火机,扬言要与某人同归于尽,满身的酒气隔着几米都能闻到。见此情景,出勤干警没有犹豫,几个箭步过去,用身子将醉汉与爆炸物品分隔开来。因王某醉酒,不能控制自己的意识,出勤干警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同时找来醉汉家属了解情况。
原来醉汉叫王某,本月初因其楼房底层改建,与邻居刘某就相邻巷道使用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僵持不下,产生积怨。了解完事件的经过后,司法所干警尝试着现场开展调解工作,终因王某当时醉酒严重,情绪无法控制而作罢。为防止事态恶化,出勤干警嘱咐王某亲属照看好王某,同时安排人员对王某进行管控。
当天下午兴田司法所组织调解人员再次来到王某家中,以《刑法》相关规定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利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规定,给双方释明利弊。在调解人员长达几个多钟头苦口婆心的劝告之下,双方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如何使用相邻巷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