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人大在兴举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会

   2017-03-25 兴宁政府网211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宣讲组到我市举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会。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兴宁市人大
 昨天上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宣讲组到我市举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会。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副主任廖红彬、市政府副市长陈日新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作了热情洋溢的动员讲话,《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是梅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实体法,对进一步强化我市森林火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院长、立法研究基地主任蔡国芹教授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解读,内容涵盖条例的适用范围、火源管理的措施、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今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对各级各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大宣传,以此次宣讲大会为契机,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二要明确责任,要按照条例的具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三要加强执法,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要加强协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和上下联系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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