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3月19日晚上10:37开始,黄某在兴宁市政府铁栅门外大喊大叫,并用脚踢门,意图进入政府大院。保卫室的工作人员出来劝阻,但黄某置若罔闻,还多次用脚和身体撞击铁栅门,致使铁栅门偏离原位损坏。保卫室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拿上护具与该男子周旋。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黄某处于醉酒状态,为避免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保护性约束至酒醒。
经查,黄某是兴宁市大坪镇人,今年52岁。酒醒后,黄某供述了自己因情感问题酗酒,酒醉后到兴宁市政府门口大闹的违法事实。
兴宁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