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印发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3月10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专门组织召开全市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据了解,排污许可制度将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环保部门依证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全过程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梅州市4家火电企业、31家造纸企业纳入国家和省首批核发范围,按要求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领核发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