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兴宁市兴东劳务有限公司(受理号:20170001)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兴宁市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监督电话:0753-325825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