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民黄女士向兴宁市消委会反映,每次到罗浮镇某快递代收点拿快递时,每件快递都需额外支付5元费用。黄女士认为,到手的快递被“二次收费”,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希望消委会能协助解决。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转办件后,迅速前往被投诉的快递代收点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该快递代收点经营户刘女士称,快递是他们用自己的车辆从兴宁城区运到罗浮镇,而罗浮镇地处边远山区,运输成本较高,上属快递公司又无补贴,因此,对其每件快递收取5元的情况采取默许的态度。
了解情况后,兴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该快递代收点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黄女士5元费用。关于运输成本的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会与上属快递公司协商解决,今后不会再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