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3263761
地址:兴宁市迎宾大道1 号谢玉英培训大楼
邮政编码: 514500
下载文件:
http://files.offcn.com/2017/0309/%E5%85%B4%E5%AE%81%E5%B8%82%E4%B8%8B%E5%8D%8A%E5%B9%B4%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5%85%AC%E6%8B%9B%E6%8B%9F%E8%81%98%E4%BA%BA%E5%91%98%E5%90%8D%E5%8D%95%E7%AC%AC%E4%B8%80%E6%89%B9s.xlsx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