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来到叶塘镇北塘村,见到了谢利枚一家人。据谢利枚说:2010年11月15日中午12时许,其的儿子跟同学一起放学回家,走到半路的时候,就被素有口角是非、等候在此罗某文拦截下来。
被打的许兴被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没想到,屋漏又遭连夜雨。2010年12月中旬,就在许兴仍在医院治疗,他们一家赖以生存的店铺起火。
谢利枚说:由于打人的罗某文当时未满18周岁。为此,谢利枚一家要求罗某文家人赔偿他们医护费用,但是对方拒绝赔偿。2011年9月30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罗某人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11月20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罗某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
记者在谢利枚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中发现,在判决之前,罗某文等人已赔付了7000。
谢利枚还说,自己一家都认为,法院始终都会把这笔赔偿款执行完毕的。但是,直到2016年底,他们夫妇都检查出了重病,这笔救命钱都还没有拿到手。
时间过去了这么多年,法院的判决却一直没有执行,到底是其中哪个环节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呢?希望相关方能作出积极的回应的,让这个事件能够有个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