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的公示(2017.03.06)

   2017-03-06 兴宁市人民政府666
核心提示: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社[2014]4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40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对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及等级

补贴金额(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

黄冬秀

3622281196806014021

育婴员(初级工)

1600元

廖佳涛

441481199106250379

维修电工(高级工)

2800元

张伟成

441425197411275898

维修电工(初级工)

2200元

罗百春

44142519751227443X

保健按摩师(初级工)

1600元

邓通

44148119960910439X

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

3300元

吴小勇

441425196910153591

汽车修理工(高级技师)

3500元

钟映芳

44148119860420200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

2000元

谢德清

441481198509293598

汽车维修漆工(高级工)

3300元

 

 

 

 

 

 

合 计

20300元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 3月 10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257283,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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