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兴环函〔2017〕18 号
关于兴宁市水口镇龙兴纸厂生物质锅炉改造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兴宁市水口镇龙兴纸厂:
你厂报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验收组对你厂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兴宁市水口镇龙兴纸厂生物质锅炉改造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东经115°52′55″,北纬23°58′51″),属技改项目。项目将原有的4t/h燃煤锅炉替换成4t/h生物质锅炉,原有4t/h燃煤锅炉按期淘汰。本项目技改前后全厂产品结构、规模、数量均不变。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2015年11月16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5〕153号)。
二、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 4t/h生物质锅炉1台,脱硫除尘设施1套。
三、环保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脱硫除尘水全部循环使用。
(二)项目锅炉废气收集后经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的安放位置,做好工作车间的基础减振、隔音及消音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粉尘和燃烧废渣等统一收集后交由收购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审核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管理,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对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至少监测一次。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