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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春节元宵期间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日期:2017-02-17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119    
核心提示:春节元宵期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保障全市民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
 春节元宵期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保障全市民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态势平稳。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安办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按所辖区块,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高压监管态势确保我市春节、元宵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针对春节元宵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对乳制品、肉类及肉制品、蛋制品、米面及其制品、糖果、炒货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等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结合我市“赏灯”和“元宵”的民俗,对承办宴席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统计,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留样制度,并在巡查过程中对食品原料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为日常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三、加强值守,妥善应对。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控,妥善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对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设立专人值守接听、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春节元宵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200余家,开展专项抽检食品147批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立案查处7宗,受理群众投诉2宗,处理完结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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