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追认叶维汉为烈士的公示

   2017-02-09 兴宁市人民政府2253
核心提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兴宁市烈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兴宁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拟逐级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报追认叶维汉为烈士,现予公示如下:

叶维汉,男,汉族,1910年出生,系兴宁市黄陂镇中心村秀昌围人,生前任国民党第1019056937连上尉连长。1943121日,190师在赵家桥、金麟桥、唐家铺一带与日军激战,叶维汉不幸以身殉国,其死难情节符合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优﹝198346号)规定可认定烈士的条件。

公示时间从2017210日至23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兴宁市民政局联系,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贵和园贵中路1号;

联系电话:0753-3252225;

联系邮箱:mzmzxnyf@163.com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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