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现场,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户宣读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随后,五部大型作业机械有序进场填土。
据了解,此次被强制填土的鱼塘位于刁坊镇罗坝村同福路,属于兴宁大道建设规划范围内,占地面积约760平方米。征收工作组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户主黄某仍未与市土地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议。为确保兴宁大道顺利施工,按省高院最终判决书[(2016)粤行终296号]判决,把规定的《履行补偿决定催告书》、《法院行政执行裁定书》、《履行搬迁腾空义务通知书》、<兴宁市人民政府《兴政征告》书>四道征收文书按时送达,将鱼塘征收款打入公账,并按执行裁定对该鱼塘进行依法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