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我市开展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2016-11-24 兴宁市人民政府9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切实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切实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 11月23日,按照省和梅州市的部署要求,兴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本次实地核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我市技工学校、合水水库管理处、第三中学、科技中心、中小企业局等5家事业单位进行法人公示信息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损益情况、人员编制情况、依法依规执行变更登记情况等共8个事项,核查标准为信息内容是否统一、规范、准确、真实、一致,并做好实地核查记录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工作。

实地核查中,我市被抽查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项目齐全、实地所查情况与公示内容大致相当且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操作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错误,并要求相关事业单位尽快整改到位。通过核查,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他们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自觉性,有效督促事业单位法人按照登记管理事项开展活动。

下来,兴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作用,在实地核查后,不定期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实现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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