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为36.7%(详见附件1-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频次,保障食品安全,查处情况由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购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花生油时,要“三看”。一看包装,标签上是否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看油品,色泽是否自然、金黄明亮、透明度高且澄清无杂质,闻起来是否具有花生油的天然浓郁香味;三看原料,察看食品小作坊使用的花生原料是否颗粒完整饱满、是否筛选发霉变质的花生、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书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附件:
1.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抽检合格食品名单
2.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抽检不合格食品名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根据附件2,梅州市共查获3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最强致癌物”竟超标500%!其中兴宁市占了19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