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包括镇街基层纪委办理的案件,都坚持认真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充分发挥室务会作用,严把审核关口。坚持能动审理,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启动能动审理机制,审理人员以适时提前介入的方式,与各调查组加强案件审议、审批前的沟通联系,主动在线索排查、调查方向、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等方面提供把关服务。坚持挺纪在前,在执行新《纪律处分条例》中,不断规范完善审理文书,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突出纪言纪语的审理特色,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兴宁市纪委以落实《广东省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为抓手,坚持执纪审理“二十四字”方针不动摇,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确保把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实现了执纪审理连续12年“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