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房产服务中心:开具住房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主要显示其子女);未婚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离婚的,要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定书;丧偶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的,除需上述对应材料外,还须到其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原件(外地户口只限广东省内)。持上述相关证件,到兴宁市住建局五楼档案室办理。开证明可以代办,除外地无房证明必须原件外,其余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请留意所在地该证明使用的有效期。
兴宁李先生:如何开具住房证明?可以代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