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梅州市府办明电[2016]8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市水务局根据《兴宁市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初表)》属水务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梳理出7项公共服务事项。现公布如下:
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 号 |
事 项 名 称 |
备 注 |
1 |
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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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水电、机电排灌站报废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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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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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工程报废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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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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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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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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