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一米店发生火灾 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10-18 兴宁市人民政府31
核心提示:10月17日晚上七点半左右,公园路一间店铺发生火灾,经过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努力,最终在半小时内成功将火扑灭。公安民警、消防官兵
10月17日晚上七点半左右,公园路一间店铺发生火灾,经过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努力,最终在半小时内成功将火扑灭。

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猛烈燃烧的大火已经蔓延至二楼,如不及时扑灭,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情况十分危急。在确认店内无人员被困后,消防官兵迅速开展灭火救援,用两支水枪对着火点进行喷射,压制火势,以防止继续蔓延;待火势得到控制以后,消防员又冒着危险进入店内搜索,并搬出了一煤气瓶,消弭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火患就被成功扑灭。据附近群众介绍,着火的店铺是一家米店,不知是什么原因就突然冒出了火苗,涌出滚滚浓烟。

为了防止复燃,消防官兵继续用水枪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喷水降温处理,确保着火点无法复燃。由于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此次火灾的具体着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进入秋季后,风干物燥,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尽量避免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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