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51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部“换新”

   2016-10-11 兴宁市人民政府344
核心提示:按照省、市编办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从今年3月31日起,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三证合一,
按照省、市编办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从今年3月31日起,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三证合一”,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法人证书。至目前,全市符合办理条件的251个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全部“换新”。

为完成好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换发工作,市编办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等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整理分类,按照单位属性合理安排换证时间。对于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一律要求先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机构编制部门已发文撤销、合并的,一律不再换发新法人证书,并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至10月初,全市符合条件办理法人证书的251个事业单位已全部换发新版法人证书。

据了解,新版法人证书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版法人证书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共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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