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交警开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

   2016-09-24 梅州市公安局1913
核心提示:随着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城区有限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日益紧张,而沿街商家及店铺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使用塑料凳、水泥墩、反光锥筒
随着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城区有限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日益紧张,而沿街商家及店铺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使用塑料凳、水泥墩、反光锥筒等物品私自占用门店前的公共停车位,加大城区停车难问题。为此梅州市局交警大队结合“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对私自占用门店前的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进行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服从且有抵触情绪的商户强制清理各类占位障碍物,恢复泊位停车功能。同时通过电视台《城乡一线》栏目曝光此类行为及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告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的,应该谁先到谁使用,而这种放置“请勿泊车”牌等障碍物属于预先占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21日的整治行动中特邀请电视台《城乡一线》记者随警报道及曝光不文明行为。一天共收缴反光锥筒30多个,清理塑料凳、水泥墩等障碍物20多处,整治效果明显。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教育一起,从而缓解停车压力,切实提高道路公共停车位的周期使用率,让兴城道路更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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