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关于对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拍摄取证的公告
为规范机动车和行人的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增加了部分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为此,市公安局决定于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对下列地点的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拍摄取证,依法予以处罚。具体地点及交通违法种类如下:
地点:
(一)205国道洋里十字路口。
(二)205国道与兴南大道十字路口。
(三)205国道与兴将路十字路口。
违法种类: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