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兴宁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及委员共 24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市法院代理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上,拟任命为市政府副市长的徐甦、罗丽平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任前发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兴宁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该细则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从2016年11月1日起,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和市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徐甦、罗丽平为市政府副市长。
表决结束后,何建元对新任命的副市长徐甦、罗丽平等人表示祝贺,并分别颁发了任命书。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9月6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甦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丽平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谢文航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发新、黄师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