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日起缴费

   2016-09-01 兴宁市人民政府1486
核心提示:日前从兴宁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月1日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据了解,凡是城镇

日前从兴宁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月1日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据了解,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梅州市户籍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均可参保。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对象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

目前,邮储银行已全面开通银行账户签约代扣代缴服务功能,每年可自动扣费续保。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办理账户代扣手续的参保群众,无需每年再到网点缴费。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还将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市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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