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公开向社会招募50名男辅警。
一、招募条件
1、具有兴宁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身高在168厘米以上。
5、警察院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募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竟争,择优录用 。
1、笔试采用闭卷集中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应该具配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纵跳摸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测评的内容包括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
三、辅警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市有关政策发给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每月给予绩效奖励工资。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退军人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3、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电话:6169368)。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