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兴宁市由公共财政“买单”,投入160多万元为市民购买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成为该市提高民生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日前,该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公司就此举行了协议签约仪式。
据了解,此次兴宁购买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期为一年。在保险期内,凡属当地户籍常住人口在辖区范围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雷击、 暴风、暴雨、崖崩、洪水、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均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为20万元,意外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2万元。被 保险人发生出险事故后,可通过将出险情况报村委会、镇民政办、市(县)民政局、保险公司或直接拨打服务热线95518等五种方式报案,提供户口本、身份 证、银行账户申请办理理赔手续。出险人为五保户或者无继承人者保险赔偿将划入该市民政局指定账户,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
据该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市首次为群众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投保费用全部由政府负责,群众不用花“一分钱”即可获得此项保障。(钟思婷 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