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工作中,依法查处两宗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案件,这是《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梅州市工商部门查办的首宗逾期未年报案件。
年报工作开始以来,该局工作人员积极履行对市场主体年报的宣传、督导、服务等职责,充分利用年报,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年报工 作,对辖区内各市场主体印发了《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明确年报对市场主体的重要性。年报公示系统关闭后, 认真梳理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办理的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两户经营户逾期未年报且拒不改 正。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这两户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通过采取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市场主体起到了警醒与教育的作用,促使企业逐步树立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观念,逐渐形成自发重视信用的积累,从而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