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异地圆满执结 一宗中院指定管辖执行难案

   2016-07-18 兴宁法院976
核心提示:近日,兴宁法院圆满执结了 一宗历时8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姚某兰与被执行人姚某元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姚某兰确认给

近日,兴宁法院圆满执结了 一宗历时8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姚某兰与被执行人姚某元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姚某兰确认给付2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被执行人姚某元搬迁腾退房 屋,至此这宗持续八年的婚内配偶与丈夫婚外情人争房大战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申请执行人姚某兰与姚某生 在1988年开始同居生活,1997年,两人在平远县城兴建一栋四层楼房,建成后,双方入住该楼房,并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了房地产权登记,权属人为姚某兰。 2008年,姚某生与其妻子姚某元趁姚某兰外出之机,搬进该房屋居住,姚某兰和姚某生、姚某元产生纠纷,矛盾日益纠纷。2010年4月,姚某兰向法院起诉 要求姚某生和姚某元迁出被侵占的房屋,期间,姚某生因病去世,2012年4月,平远法院作出判决,姚某元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迁出该房屋。判决生效以后,姚 某元拒绝腾退房屋,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2014年9月10日,梅 州中院指定兴宁法院执行此案。为圆满解决此纠纷,从兴宁到平远74.5公里,兴宁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回不下十次,针对这宗特殊的执行案件,制定以调解为主的 执行方案,采取了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柔性执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姚某兰确 认给付2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被执行人姚某元搬迁腾退房屋,至此这宗持续八年的婚内配偶与婚外情人争房大战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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