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梅州唯一缉捕逃犯被兴宁警方规劝自首

   2016-07-12 兴宁发布2080
核心提示:在猎狐行动中,兴宁市公安局经强势追捕,政策攻心,在梅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月8日,梅州市猎狐行动唯一缉捕在逃

在“猎狐行动”中,兴宁市公安局经强势追捕,政策攻心,在梅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月8日,梅州市“猎狐行动”唯一缉捕在逃犯袁某朋,结束长达13年的逃亡生涯,主动到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210月至20038月,原龙田石膏矿副矿长兼联合公司副经理袁某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联合公司公款100多万元后畏罪潜逃。多年来,市公安局积极采取追逃和规劝措施,大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但由于袁某朋反侦察能力较强,且居无定所,追逃未能取得有效进展。

2015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行动”,袁某朋被列为追逃对象。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曾招强高度重视,抽调经侦、刑侦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强力开展追捕,要求穷尽一切手段,多管齐下,尽全力将袁某朋抓获归案。

78日下午,在市公安局的穷追不舍攻势和政策宣传动员下,以收废品为生、先后逃亡藏匿全国多地的袁某朋,结束了13年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袁某朋已移交兴宁市检察院,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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