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兴宁市工商局扎实开展年报公示工作。截至6月30日,我市共有34575户市场主体依期报送公示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率达89.18%,信用监管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局利用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加强督促指导,提高经营者对年报工作知晓率,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建立年报交流群、设立年报咨询电 话、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经营户进行业务指导,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和个体户讲解年报公示操作流程、注意事项,逐户通知、逐户解决在年报中遇到的问题,并敦促他 们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度年报。
年报结束后,对于已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电脑摇号选取不少于3%的企业,对其年报内容进行“双随机”抽查;对于逾期未报送年报或者通过抽查 发现年报内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工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予以处罚。失信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