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对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福兴街道两座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市领导罗苑铭、陈日新、曾庆雄、袁勇华等到场指导。
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在拆除目标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场清点记录和搬运被征收户财物,随后,大型挖掘机进场作业,依法对两座建筑进行拆除,现场秩序井然。
据了解,被依法拆除的两座房屋均位于我市南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地处福兴街道墨池村范围,房屋结构分别为砖混、砖木,总建筑面积合计近216平方米。两座房屋因南 部新城建设所需,需全部征收。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即在政府下发的相关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被执行人徐某和卢某仍未与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 议。市政府遂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兴政征决〔2015〕5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该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并将相关货币补 偿金足额存储于被执行人专用账户,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徐某和卢某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未自觉履 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
为此,市政府于2016年1月29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市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