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朋友圈有不少人转发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部分市民误认为调整后个人缴纳金额将大幅提高。对此,记者咨询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让专业人士为大家详细解释该项调整工作。
记者来到住房公积金兴宁分理处,就调整通知内容进行了核实,该处负责人对通知内容详细解释后,对个人缴存金额的调整也作出了回应。
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结合2015年梅州年平均工资为54018元,核算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 存工资基数为13505元,也就是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所以,根据调整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基数13505元的,按 照13505元计算;未超过最高基数的,以实际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
该处负责人表示,根据这个通知,我们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来进行,根据调整,我市个人缴存限额最高为1621元,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总额为3242元。该项调整的范围只适用一些缴存超过最高基数的企业和单位,目的是缩小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两端人群的差距。
据该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情况来看,高于这个标准的,都是一些省属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调整,对我市财政拨款的单位低于13505元的,暂不进行调整,通过这样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差距会越来越缩小。
(市广电台:李志勇 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