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只要是未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都可以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后,申请补缴社保。
解读:首次参保没有年龄封顶的限制,只有尚未领取新农保这一前提条件。
己领取职工养老保待遇的不再补缴;2O16 年5月1日后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参保后不能申请补缴,只能按月缴费。
二 补缴时间段为:男从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起至2016年4月之间的未缴费的时间段为补缴时段。补缴起止时段仅限于2006年7月至2016年 4月期间(即补缴时间最多为118个月)。例如:女现年44周岁(1972年4月出生)的,就只能从2012年4月满40周岁起补至2016年4月共4 年,并不是可以申请补9年10个月(118个月)。
三 补缴后缴费仍不满15年的需继续按月缴费。
四 按月正常参保缴费并申请补缴后,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把剩余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缴完并办理退休。
五 缴费标准:补缴标准为申请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2016年6月30日前为每月481.6元,2016年7月1日后按新调整后的标准办理)。
六 办理程序:首次参保的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地税局办 理参保登记(需继续缴费的要与地税、银行办理代扣代缴协议)。约10个工作日后到社保局一楼养老保险股开具补缴单 ,再到地税缴费;缴款后将税票原件、复印件送回社保局一楼养老保险股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