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郑海涛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张晓辉辞去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张炎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会权为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伟洪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剑清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温会权的兴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伟东的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
谢文航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