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6-04-21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7351
核心提示: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2016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决定接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郑海涛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张晓辉辞去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张炎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会权为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伟洪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剑清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温会权的兴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伟东的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

谢文航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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